国家税务总局将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19-08-06 12:34
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文件,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
础上,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,进一步提升纳税人、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
度,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。
在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,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
方取得的证明。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,比如说,纳税人把发票
丢失了,他需要取得发票丢失登报、作废声明才能够办理相关手续。其余20
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,比如个人身份证明、办理变
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。
据了解,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,增进减税
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。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,有19项涉及
税收优惠办理。截至目前,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,涉及
231个具体办税事项。
税务部门还不断强化大数据应用,深化跨部门信息互换、监管互认、执法
互助。付树林介绍,凡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,不再让
纳税人提供。比如《车辆购置税法》7月1日实施,为此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相
关征管公告,一方面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,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
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资料;另一方面,实现税务机关和
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传输,税务机关在完税
之后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传递电子信息,纳税人可以立即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
登记手续,大大压缩办税时间。
以上新闻由专业 萧山代理记账 萧山注册公司 的杭州双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转载自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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